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章 總 則
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歐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科研合作資金(以下簡稱中歐節能資金)是指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門用于支持國內中小企業與歐盟企業、研究單位等(以下簡稱歐方合作機構)在節能減排相關領域開展聯合研發、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成果轉化等科研合作,推動我國節能減排技術加快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中歐節能資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條 財政部負責中歐節能資金的預算管理、項目資金分配和資金撥付,并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科技部負責編制中歐節能減排技術合作發展規劃,與歐盟委員會所屬相關機構的合作談判,確定中歐節能資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部擬定工作指南,下發申報通知,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并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支持內容和方式
第六條 中歐節能資金支持內容主要包括:
。ㄒ唬┲С謬鴥戎行∑髽I與歐方合作機構聯合研究開發國際尖端節能減排技術。重點支持有利于國內中小企業追蹤國際技術發展方向,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填補國內技術空白的研發項目。
。ǘ┮龑鴥戎行∑髽I轉化中歐節能減排先進技術合作成果。重點支持國內中小企業應用中歐聯合研發成果,開展技術延伸研究及小試、中試等活動,推動技術成果產業化的研發項目。
。ㄈ┕膭顕鴥戎行∑髽I從歐方合作機構引進消化吸收國際先進節能減排技術。重點支持國內中小企業引進適合我國國情的先進技術,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或本土化改造,提升我國技術研發水平與推廣應用能力的研發項目。
。ㄋ模┐龠M國內中小企業與歐方合作機構加強節能減排技術交流與合作。重點支持國內中小企業參加歐方合作機構組織的與節能減排技術相關的國際會議、考察、訪問等交流項目。
第七條 中歐節能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同一年度,每個項目單位只能選擇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一項內容申請支持。
研發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投資額4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項目高資助額不超過300萬元。
交流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國際差旅費(僅包括國際交通費、會議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每個中小企業高資助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三章 項目資金的申請
第八條 申請中歐節能資金的中小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诰硟纫婪ǖ怯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ǘ┴攧展芾碇贫冉∪,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ㄈ┙浭〖壱陨先嗣裾萍贾鞴懿块T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研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的企業;
。ㄋ模┲饕獜氖鹿澞軠p排相關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其業務收入占企業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ㄎ澹┮雅c歐方合作機構在節能減排技術方面建立正式合作關系,申報項目符合本辦法的支持內容及年度支持方向和重點,且同期未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
。┙洜I業績良好,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第九條 中小企業申請中歐節能資金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ㄒ唬┵Y金申請文件;
。ǘ╉椖靠尚行詧蟾;
。ㄈ┭邪l項目資金籌措方案及投資完成情況或交流項目國際差旅費支出情況;
。ㄋ模┥a經營情況或業務開展情況;
。ㄎ澹┙涀詴嫀煂徲嫷纳弦荒甓葧媹蟊砗蛯徲媹蟾妫◤陀〖⒓由w單位公章);
。┏袚椖康钠髽I法人執照副本及章程(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ㄆ撸┡c歐方合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書(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ò耍┢渌杼峁┑馁Y料。
第四章 項目的審批與執行
第十條 科技部聘請有關領域專家組成專家咨詢委員會,研究提出中歐節能減排技術合作發展規劃建議。
第十一條 科技部會同財政部根據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建議,結合中歐合作談判結果,確定中歐節能資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點,下發年度申報工作文件。
第十二條 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在本地區范圍內公開組織項目資金的申請工作,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及年度申報工作文件的要求,對申請企業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初審。
第十三條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初審合格的項目及相關資料上報財政部和科技部。
第十四條 科技部會同財政部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織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和當年預算安排情況提出項目計劃和資金支持建議,經兩部批準后在科技部和財政部網站向社會公示兩周。
第十五條 對項目公示期內提出異議的項目,科技部應會同財政部及時組織調查核實。
項目公示期結束后,科技部將公示期內沒有異議的項目和經調查核實沒有問題的項目列為立項項目,向財政部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六條 財政部對資金使用計劃進行審定,將項目支出預算指標下達到省級財政部門,并根據預算管理規定及時撥付中歐節能資金。
第十七條 企業收到中歐節能資金后,按照《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第二十條等相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第十八條 中歐節能資金研發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執行期內每年1月底前,及項目完成后1個月內向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需及時書面說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預計完成日期。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中歐節能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或評估。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條 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會同省級財政部門每年對本地區項目進展情況和中小企業使用中歐節能資金的總體情況進行總結,并于年度終了2個月內上報科技部、財政部。
第二十一條 中歐節能資金必須?顚S,對于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資金的行為,財政部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科技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